✨國發基金持續支持新創事業疫後復甦,管理委員會今(12)日通過「COVID-19影響新創事業特別股投資專案」調整特別股贖回方式如下: 1️⃣新創事業於特別股發行期間屆期時先支付歷年股息,屆期後1年間支付股息。 2️⃣屆期滿1年時,開始按季分20期(5年)平均贖回特別股,或可約定提前贖回。
✨國發基金為協助新創事業在受疫情影響期間持續營運發展,於109年3月30日通過「COVID-19影響新創事業特別股投資專案」以特別股方式投資受疫情影響之新創事業,110年6月同意新創事業將特別股贖回期限由2年展延為3年。
✨原專案規劃新創事業特別股贖回期間,乃考量受疫情影響約1年,並再加1年作為恢復期間,然而此次疫情影響長達3年,較原規劃更長,多數新創近期才陸續重新開展業務,去年僅展延1年恐有所不足。為支持新創發展,管理委員會通過展延方案,在原期間屆期後先償還股息,可另申請1年之還息不還本之展延方案,並在1年屆滿後續分期攤還贖回本金,最高可分5年平均贖回,以提供新創最大彈性。
🔍更多資訊請參考國發會新聞稿
👉https://www.ndc.gov.tw/nc_27_36802。 
|